商标注册自提交申请后开始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期,下达证书。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发布初审公告进入3个月公告期,也被称为异议期,一旦被他人认为该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益,就会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
该商标被异议,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那么商标异议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根据收到的文件查看异议理由,根据异议理由抓住重点进行异议答辩,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被异议的商标要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使用等要作为重要内容,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
3.按期答辩,过期不候,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需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