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年检的问题案例:
我单位是经合法注册的私营企业,因在湖北省咸宁市设立分公司,已按规定提交备案资料,且资料齐全合规,但是,当地工商所要求缴纳5000元的个私会费,才能允
工商局回复:
几年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个私协会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会费的问题,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不得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不得违反章程提高会费
标准。2010年12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再次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43号),明确规定“个私协会会
费由个私协会收取。严禁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据此,个私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会员收取会费,但是要加强对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
取个私协会会费。我们将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加强规范和监督,只能按规定收取,不得借办照、年检验照之机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 如您仍有异议,请向您留言所涉及工商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