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组合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
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
5、反向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