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集体商标指由几个不同的所有人共同占有的某一个商标,就叫做集体商标。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集体商标一般不许可转让。中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