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异议人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后,公告的商标申请人依据该异议的理由和证据有针对性的提出书面辩驳的法律行为,被异议的商标所有人必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30天内无答辩行为的,将被认为是主动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将自动进入异议程序。进入异议程序后,商标审查员将根据异议人提出的证据公平公正的评判,如果异议人理由和证据不充分,该商标注册成功,下发商标注册证,如果理由和依据充分,那么,该项商标将无效。
商标进行异议答辩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1、抓住重点,辩驳商品不类似,是有很大区别的,不会对消费者有误导的影响;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2、突出优势,如果该商标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可以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
3、针对性强,答辩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需要及时递交。